特首李家超宣布,委任陆启康为宏福苑火灾独立委员会主席,陈健波及欧阳伯权出任委员,独立委员会将於九个月内完成报告。
李家超表示,委员会有四项职权项,第一是审视成因及导致火灾发生的原由、大厦配置消防装置及设备的监督和责任问题,以及楼宇维修工程的施工安全要求及标准等是否足够。第二是审视大型楼宇维修工程有否不适当的相连利益及角色冲突等,以及工程有否涉贪围标及违规招标等。第三是检视现行相关规管及惩罚是否足够。第四是就有关事宜提出建议。
他又称,若委员会在审视过程中,就特定议题认为有需要获赋予法定权力,可以向特首提出,让独立委员会就相关事宜按香港法例第86章《调查委员会条例》成为法定调查委员会,就该指定事宜行使法定权力,获取所需的资料和事实。(mn/a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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